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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忽悠团请吃饭,农户订购32吨“云天化”肥料!交货变成“云农疆”?

2024-09-18
摘要: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消息,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上半年,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选取6件农资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来源:农销乐服务号】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消息,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上半年,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选取6件农资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伊犁州新源县姚某某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4年4月1日,新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姚某某一伙在新源县阿勒玛勒镇阿克其村销售伪劣化肥线索进行调查。经查实,2023年12月,姚某某一伙农资“忽悠团”以请客吃饭为由,邀请农户参加其在阿勒玛勒镇某酒楼的农资推销会,在姚某某推销下,农户订购了32吨“云天化”肥料。2024年3月29日,供货方姚某某运送农户的却是“云农疆”微生物菌剂化肥。抽检后发现32吨“云农疆”微生物菌剂化肥有效活菌数及总养分含量均不合格。姚某某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4月16日,新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博州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4月8日,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库房内存放4袋(25公斤/袋)种子无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种子进货台账、票据及备案登记表。经立案调查,该种子属假种子。鉴于涉案种子数量较少,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博乐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假种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喀什地区伽师县某农资经销店无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4月29日,伽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伽师县某农资经销店2箱农药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苯磺隆1箱50包,共1500克;二甲四氯钠1箱50包,共1500克。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从喀什农博城购进4箱2个品种农药(货值金额600元),已销售2箱(货值金额300元),现场查获2箱。该农资经销店无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伽师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箱2个品种100包(3000克),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伊犁州巩留县阿某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玉米品种案

2024年3月25日,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在东买里镇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克孜勒布拉克村阿某家门口微型车辆装卸的是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玉米品种尚玉288。经现场询问,阿某承认计划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尚玉288玉米品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巩留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种子17袋(5kg装),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马某某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案

2024年4月20日,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综合开发区种植地监督检查时,发现马某某种植的棉花地废旧农田地膜未回收直接耕地。经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马某某依法处理废旧农田地膜,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巴州轮台县金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案

2024年4月29日,根据轮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金某某种植的棉花地附近,存在大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且未按规定回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金某某依法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