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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猖狂,11吨伪劣农药被查获!

2021-05-19
摘要:近年来,不法造假分子采取将未登记的化合物成份作为隐性成分添加在农药里的手法来制售伪劣农药,妄图躲避监管,侵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来源:农销乐服务号】

近年来,不法造假分子采取将未登记的化合物成份作为隐性成分添加在农药里的手法来制售伪劣农药,妄图躲避监管,侵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2020年湖南省公安部门及农业执法部门携手合作,成功对一个制售此类伪劣农药的非法企业进行了打击。

自2019年起,某(湖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某生产企业加工伪劣“稻稻全”、“稻丰宝”农药产品,并销往湖南、江西、江苏、安徽和广西等地区

掌握该线索后,长沙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该违法企业,并于2020年8月对该目标进行了查处,抓获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警方查获11吨伪劣农药产品。当地的农业执法部门也对销售相关此类伪劣农药的销售商门店进行了查处。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2012年2月13日,周某与张某共同成立某(湖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2019年11月,周某私下购买了一知名企业名下专利化合物“二氯异丙虫酰胺”,并委托生产商将该化合物添加至某(湖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杀虫剂“稻护宝”、除草剂“稻稻全”、杀虫剂“稻丰宝”三种农药内,但均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周某组织其公司员工销售这三种农药产品。

2021年3月9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判决。法庭在判决书里面认定经核实,该三种农药产品中所包含的有效成分“二氯异丙虫酰胺”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认定为假农药的情形。

法庭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本案判决认定了含有隐性成份二氯异丙虫酰胺的农药属于假农药,生产和销售此类农药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伪劣农药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侵害农民利益,也对环境、人民健康和食品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此次湖南省公安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的打假行动,有效地遏制了擅自添加此类未登记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阻止相关伪劣农药流向市场,有力地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